顧名思義,這是我的宗教筆記,特別是我在近幾年來對於耶穌教一些看法的紀錄。我認為耶穌教--特別是新教--是一個邪教,寫作這些文字的目的就是透過理性及和平的途徑推動中國人社會迎擊及驅除耶穌教在理性層面上、在道德層面上及在文化層面上的侵略及破壞。
星期六, 5月 21, 2005
給摯友的信--耶穌教的真面目:(一)神的話還是神棍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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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
我很佩服你能對那些教徒循循善誘,可是,他們是不折不扣的死硬派耶穌教信徒,他們信定了──不是因為他們有什麼堅強的理據,只因他們只管信而不願檢驗《聖經》的真偽。這種盲信者實在是寶藥黨的最佳行騙對象。
(一)神的話還是神棍的話
假如有個素未謀面的人跟自己高談闊論,說有好東西介紹,正常人都不會貿然輕信,起碼要檢驗一下對方的話是否靠得住。同樣,如果有人自稱是上帝使者,要轉達神的話,亦應驗其真偽。
任何人都可以說自己是上帝使者,甲教有甲教的「上帝使者」,乙教有乙教的「上帝使者」,人人都爭著說要傳揚神的話。問題是,如何驗證他們說的不是神棍的話?正常的做法是查一查他們的話是否有自相矛盾或不符事實之處,如有的話就不必信了,因為自相矛盾或不符事實的話必然是假的,既然有假的成份,就不值得相信。
那些耶教徒的態度卻剛剛相反,他們寧願盲信也不肯檢驗一本聲稱為神所默示的書。某教徒說:「《聖經》有翻譯上的錯誤也並不驚奇。」
神所默示的書又豈容有錯?難道「全能」的神也不能保守祂所默示的書不被歪曲嗎?難道「全能」的神也不能令到自己的話原原本本地傳達給人嗎?試問他們持著這種態度,又如何可以分辨那本書是神的話還是神棍的話呢?
事實上,你談的並非《聖經》在翻譯上的錯誤那麼「小兒科」,你談的是《聖經》的邏輯謬誤,你清楚說,有教徒聲稱:「儘管《聖經》真的有七百個Logic errors,這還是Acceptable呀......」那只是發了點聲就當做回應了,他根本沒有提出合理的解釋。這種以量補拙的回應實在多的是。
待續......
星期五, 5月 20, 2005
給摯友的信--耶穌教的真面目:(二)《舊約》的錯謬
(二)《舊約》的錯謬
- 全知全能、無處不在的上帝聽說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罪惡甚重,竟然說要下去察看是不是真的。(《創世記》18:20)無處不在的上帝又如何下去呢?
- 上帝跟雅各摔交竟然敵不過他。(《創世記》32:22-32。按:《聖經》和合本胡亂加上標題,把上帝說是天使,跟內文相悖。)
- 摩西帶以色列人去迦南地時,全知全能的上帝要叫摩西派人先去該處窺探。(《申命記》1:19-23)
- 撒旦略施小計,全知全能的上帝就把義人約伯交到撒旦手中,讓撒旦玩個「夠本」,玩到約伯的家人死清光,藉此試探約伯的忠誠。(《約伯記》。按:《約伯記》最後記載神說了一番「我吃鹽多過你吃米」之類的廢話來迴避了約伯的控訴後,以新的妻兒作賠償了事。那撮無辜死去的遊戲犧牲品則不了了之。)
《舊約》是如此,《新約》又如何?
待續......
星期四, 5月 19, 2005
給摯友的信--耶穌教的真面目:(三)《新約》的錯謬
(三)《新約》的錯謬
《馬太福音》跟《路加福音》都有列出耶穌的家譜(《馬太福音》1:1-17及《路加福音》3:23-38),如果去比較一下,會發覺前者說耶穌是所羅門的後裔而後者說耶穌是拿單(所羅門的兄弟)的後裔,兩者並不吻合。《約翰福音》七章十九至廿二節記載耶穌誤把割禮說是上帝跟摩西的約。根據《舊約》,割禮是上帝跟阿伯拉罕的約。
這些已是小事,耶穌曾清楚預言,他那一代人還未死就會見到末日的到來。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要記住:這一代人還沒有都去世以前,這一切事就要發生。」(《馬太福音》24:34、《馬可福音》13:30及《路加福音》21:32)「這一切事」就是指末日及末日前的景象。結果,耶穌說話時還在世的人都死掉,耶穌預言要發生的「太陽變黑」、「月亮不發光」、「星星墜落」都沒有發生,末日當然也沒有來臨。(在The Bible Societies 所出的 ‘New Testament - Good News Edition’英文譯本中,「這一代人」就是'people now living',就是指耶穌說話時還在世的人,意思極清晰,絕不含糊,你猜有沒有人有膽量把這字詞的意思歪曲呢?)
某些耶教徒的謬論是很惹笑的。很多學生都有抄功課的經驗,我就很擅長捉拿抄功課的學生。其實,只要不太過份,不搬字過紙,在字詞及格式上稍作改動,我也拿他沒法。可是,總有些學生完全照著同學的功課來抄,我想放過他們也不得。他們可能打賭我是不會看的,亦可能打賭我是看不到的,不過,這實在低估了我的專業精神。給我捉到的學生當然無言以對,只好招認。不過,如果你遇著像某些耶教徒那樣想的講師或助教,則毋須招認,你可辯稱:「這不正是神的作為嗎?否則,不同的人、不同時間,何以寫得完全一樣、何以這樣吻合呢?」不是嗎?某些耶教徒就以此作為四「福音書」部份雷同的理由,例如:
‘Take the 4 Gospels as an example. They have been written by different people in different times. But surprisingly, what have been recorded are almost identical to one another! How can you explain this coincidence?’
事實上,四「福音書」也不是那麼吻合,耶穌家譜的破綻已在前面談過。另外,耶穌受審時被問到是否上帝的兒子,《馬可福音》稱耶穌說「我是」而《馬太福音》及《路加福音》則分別記載耶穌說「這是你說的」及「你們說我是」──兩種折然不同的答法。(《馬可福音》14:61-62、《馬太福音》26:63-64及《路加福音》22:70)《馬太福音》的「山上寶訓」在《路加福音》變了「山下寶訓」。(《馬太福音》5:1及《路加福音》6:17)耶穌將水變酒、使拉撒路復活等故事只在《約翰福音》出現。最多被教會引用作宣傳的那句「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亦只在《約翰福音》出現。
其實,任何人都可驗證這本所謂「聖經」的書是不是神的話。《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九節記敘耶穌說:「......你們在地上,如果有兩個人同心合意地祈求,無論求什麼,我的天父一定為你們成全。」一九八九年,香港的耶穌教信徒就給我們做了一個證明,他們求「主」保守滿腔熱誠的愛國學生。結果,「天父」並無為他們成全,兒子要麵包卻得了石頭,要魚卻得了蛇。這個當然嘛!耶穌行刑前也要問句:「我的上帝,你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27:46)連耶穌也求不到,他們竟想求得到,開玩笑!(耶穌不是說「我與父原為一」、「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嗎?還求什麼?自己求自己乎?)
待續......
星期三, 5月 18, 2005
給摯友的信--耶穌教的真面目:(四)絕對真理?/(五)偽申辯:「邏輯不能解決一切」
(四)絕對真理?
誠實而有基本思考能力的信徒在認真讀過《舊約》及《新約》後應當知道這本所謂「聖經」的書是不是絕對真理。當然,選擇權在自己手,正如發現伴侶偷情也有權選擇詐作不知。如果因為家庭、朋友、生活習慣或愛侶(你知道有幾多人有「醉翁之意」)等緣故而不便放棄的話,至少也應把這個宗教放在純粹信仰層面──相信有一主宰,透過耶穌替己贖罪就好了,無謂再說什麼絕對真理。如果《聖經》是絕對真理,那麼絕對真理就是說了幾時末日來就沒有來,就是求而無所得,就是應許的也不兌現──耶和華對行一切祂眼中看為正事的約世亞王說:「......因此我應允了你,這是我耶和華說的,我必使你平平安安的歸到墳墓,到你列祖那裡......」(《歷代志下》34:27-28)結果約世亞王三十九歲死在法老軍箭下。
(五)偽申辯:「邏輯不能解決一切」
當然,不是所有信徒都願面對現實,總有的信徒仍然會死守「絕對真理」到底,這叫做愚頑,或叫做堅定。正如某些耶教徒所說:「這個世界充滿誘惑,這一代人思想很混亂。」當面對永生的誘惑時,就是明且辨的證據也拋到九霄雲外。而靠解經找(混?)飯吃的人當然也不會就此讓這等小羔羊走掉。問題是,如何為自相矛盾之處辯說呢?「邏輯不能解決一切。」他們如是說。這種申辯不過是廢話當秘笈──
誰說「邏輯能解決一切」?誰不知道「邏輯不能解決一切」?邏輯當然不能解決一切,邏輯不曉煮飯,不曉洗衣服,更加不曉醫治蠢材(例如邏輯白痴)。問題是,邏輯有必要解決一切嗎?如果有人認為邏輯有必要解決一切的話,不過說明他對邏輯的理解有問題。
邏輯是基本的思考法則,保證真的被稱為真,假的被稱為假。例如,在任何情況下,違反矛盾律(即斷言「a並且非a」亦即自相矛盾)都必然為假,與邏輯是否能解決一切根本不相干。「邏輯不能解決一切」這種說法是一種具誤導性的廢話,屬於魚目冒珍珠的狡詐伎倆,其狡詐之處在於當一般人同意了「邏輯不能解決一切」後就會忽略兩者的相干性。
待續......
星期一, 5月 16, 2005
給摯友的信--耶穌教的真面目:(六)「超越邏輯」?/(七)「人的邏輯」與「非人的邏輯」
(六)「超越邏輯」?
如果你揭穿「邏輯不能解決一切」不過是偽申辯,追問下去的話,這類信徒就會發蠻起來說:「總之,神是超越邏輯的。」這種申辯也是站不住腳的。正如李天命博士所言(《李天命的思考藝術》,明報出版社,1991,初版第166及167頁):
第一,什麼叫做「超越邏輯」?如果那是說「討論神的時候可以違反邏輯」或「神在說話或思想的時候可以違反邏輯」,那不過是廢話。誰在說話或思想的時候都可以違反邏輯,不過違反邏輯就要付出代價,例如自相矛盾的代價就是其斷言則必然為假。
第二,如果有信徒辯稱「『神超越邏輯』的意思是:人自相矛盾就是自相矛盾,神自相矛盾卻不自相矛盾」,那麼,這位信徒又一次自相矛盾了,因為,斷言「a並且非a」就是自相矛盾,而斷言「神自相矛盾卻不自相矛盾」就屬於斷言「a並且非a」。一個自相矛盾的說法就必然為假。
第三,我們其實毋須考慮神是否超越邏輯(如果有所謂「超越邏輯」的話),因為,一直受到質疑、批評或駁斥的,是那撮自稱神代言人的人,既然他們不是神,神是否超越邏輯與他們無關。如果以「神超越邏輯」作為他們在討論上帝時胡言亂語的解釋,那不過是一種不負責任的遁詞。
(七)「人的邏輯」與「非人的邏輯」
順帶一提,除了這種胡亂「超越」一番的「超越論」外,有的教徒愛好在「邏輯」前面加上「人的」兩字,以為可以藉此貶低邏輯,當做批評了邏輯。問題是,什麼叫做「人的邏輯」?如果有「人的邏輯」,是否亦有「非人的邏輯」呢?「人的邏輯」是不是指我們慣用的思考法則──那種保證真的被稱為真、假的被稱為假的思考法則?如果是,那麼,什麼叫做「非人的邏輯」?是不是指「一種保證真的被稱為假、假的被稱為真、或者真假不分的思考法則」呢?如果有一種這樣說非成是、說是成非、把是非顛倒的思考法則,那確是「非人的邏輯」──那是人頭豬腦的邏輯。
通常,這種人頭豬腦不單愛在「邏輯」前面胡亂加上「人的」兩字,這種胡亂加字的習慣會伸延到「科學」、「標準」、「道德」或「智慧」上,例如聲稱「我們不能用人的智慧去尋找或認識上帝」。究竟說這種話的物體不用人的智慧又可用什麼智慧去尋找或認識他的上帝呢?狗的智慧?蟑螂的智慧?外星人的智慧?
待續......
星期六, 5月 14, 2005
給摯友的信--耶穌教的真面目:(八)事實的明證
(八)事實的明證
我們還可繼續追問下去:違反邏輯的地方就以「超越邏輯」、「人的邏輯」申辯,那麼,不符事實的地方又以什麼來申辯呢?「超越事實」乎?「人的事實」乎?按照《舊約》所記載的亞當及其後代的出生時間計算,上帝創造世界的時間約於公元前四千年。即是說,按照《聖經》內容推算,這個世界只有約六千年的歷史。可是,在北京周口店所發現的「北京人」化石,已有約五十萬年的歷史;陝西的「藍田人」化石,則距今約六十萬年;江西仙人洞的新石器時代陶器,距今也有八千年。而那場據說已滅絕除了挪亞以外的人類的洪水,也沒有消滅中華民族。這至少證明了《聖經》有關世界起源那部分並不真確。
《聖經》不符事實的例子之中,最「經典」的算是地心說。我們現在知道地球繞著太陽運行,但《聖經》不是這樣說的。有關記載可見於《約書亞記》10:12-13、《約伯記》9:6、《詩篇》93:1及104:19、《傳道書》1:4-5等。十六世紀時,哥白尼用數學方法證明日心說,伽利略發明天文望遠鏡確證此說,當時教會懶得用口申辯──他們索性把支持哥白尼的科學家布魯諾燒死,又迫害伽利略,要他放棄日心說。在哥白尼提出日心說的同期,維薩里展開人體解剖的實驗,證明男女的肋骨數目相同。結果他被宗教裁判所判處死刑。
今天,尚有良知、知道不應繼續說謊的「上帝使者」都不得不面對現實,天主教教廷於一九八四年接受了日心說,承認《聖經》描述錯誤。就我所見,以「天主教教徒」為名的耶穌教信徒的思想一般都比較健康。我在天主教學校讀書的七年中學生涯中,修士們從來沒有用「永生」來誘惑同學,沒有使出恐嚇手段,沒有提過「絕對真理」,亦沒有作出任何的詭辯。雖然絕大部分同學都沒有接受天主教成為自己的信仰,但同學們都非常尊重他們。
待續......
星期五, 5月 13, 2005
給摯友的信--耶穌教的真面目:(九)耶和華的愛/(十)耶穌的愛
(九)耶和華的愛
以「基督教教徒」為名的耶穌教信徒卻少見如此,既然已是「真理」在手,當然要死撐下去。所謂「一件污、兩件穢」,詭辯一次是詭辯,詭辯兩次也是詭辯,詭辯下去又何妨?
詭辯的要訣在於懂得避重就輕,無法抗辯就要扯開話題。道理說不通就不要說道理,最好是動之以情,例如重複訴說我們個個都罪孽深重,耶穌又多麼愛我們,為我們死於十字架上,替我們贖罪云云。這個說法固然迴避了《聖經》何以錯謬百出的問題。就算撇開《聖經》錯謬的問題不談而只談愛,亦只會凸顯耶穌教信仰的弱點。
如果有神存在的話,神對我們的愛是無條件的,這點我並不懷疑。可是,在《聖經》中卻難以嗅到愛的氣味,除非「一啖砂糖十啖屎」都算是愛的表現。
耶穌教所謂全善的神--稱為耶和華--被《舊約》描述為一個殘酷不仁、不可理喻、性肆殺戮的暴君。莊學學者陳鼓應曾作統計,報稱被耶和華擊殺的人,單是有數字可稽者,已達九十萬之多,而其中不乏無辜者。(《耶穌新畫像──聖經的批判》,陳鼓應著,中華書局,1991)有人只是犯了小小過錯,縱使那是無損他人的,例如在安息日撿柴,即被耶和華置諸死地。(《民數記》15:32-35)犯了錯而被治死或可辯稱那是死有餘辜,但有功於耶和華者也要遭受厄運:負責驅牛車運送約櫃的烏撒,當牛失前蹄時,連忙把約櫃扶住,約櫃得保完整,耶和華卻因此發怒,把烏撒擊殺。(《撒母耳記下》6:6-7)向耶和華表示不滿者,亦難逃其魔掌。當以色列人從何珥山往紅海走時,因缺水缺糧,困苦不堪,就向耶和華發出怨言,耶和華即以火蛇咬死他們。(《民數記》21:4-6)
《舊約》把耶和華描寫得最鄙劣的其中一趟,算是為了大衛數點百姓而降瘟疫的那一段。大衛數點百姓,耶和華無端端為此要「懲罰」大衛。耶和華提出了三種虐待方法讓大衛選擇,大衛不肯選擇,於是耶和華降瘟疫與以色列人,死了七萬人。(《撒母耳記下》24:1-15)作為一國之君,大衛數點百姓乃是平常不過甚至是份內事,錯在何處呢?耶和華卻為此不悅,並大肆屠殺無辜者。最無稽者莫過於始作俑者乃是耶和華自己──《撒母耳記下》記載說「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撒母耳記下》24:1)順帶一提,《歷代志上》有關大衛數點百姓的一段是這樣的:「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歷代志上》21:1)
《舊約》敘述耶和華降災連帶無辜的以色列人亦殘殺也不止這一次。「耶和華就使迦勒底人的王來攻擊他們(指以色列人),在他們聖殿裡用刀殺了他們的壯丁,不憐恤他們的少男處女,老人白叟。......」(《歷代志下》36:17)
耶和華對待自己人尚且如此,別國的可淒慘了。當耶和華吩咐或支持以色列人攻閥他國時,定必要把敵國人民趕盡殺絕。有關記載可見於《申命記》2:32-35、《約書亞記》10:28-40、11:6-9及11-14、《士師記》18:10及27、《撒母耳記上》15:1-3等。而當摩西要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耶和華扮演了「攪屎棍」的角色,三番四次使法老的心剛硬(《出埃及記》9:12、10:1、10:20、10:27、11:10),藉故降災與埃及人,最後,「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的長子,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被擄囚在監裡之人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盡都殺了。」(《出埃及記》12:29) 「那些跟著以色列人下海法老的全軍,連一個也沒有剩下。」(《出埃及記》14:28)
全善的神是這樣的麼?如果殺戮人民都算是愛,怕且那些以「愛」作申辯的信徒不單不應譴責我們偉大祖國政府有關六四的做法,反而要讚美它,讚美它最愛人民──用坦克車來吻人民,把一客客肉醬送給人民;至於東條英機呢?實在是除了耶和華外另一「全善者」。
(十)耶穌的愛
在《新約》中,耶穌亦不見得是一個胸襟廣闊的人。雖然耶穌口口聲聲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甚至「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馬太福音》5:44及5:40),可是當遇上不從者時卻施予惡毒的咀咒或恐嚇,例如:「那不歡迎你們、不聽你們話的家或城,你們就離開那裡,把腳上的塵土跺掉。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遭受的懲罰比那地方所受的要輕些呢!」(《馬太福音》10:14-15)有關此點亦可參考《馬太福音》10:32-33、22:1-14、25:41、《約翰福音》3:18等及下面的論述。哲學家羅素曾評論,耶穌心懷的惡意不是聖賢所應有的,無論從智慧上看或者從品德上看,耶穌遠不如佛陀與蘇格拉底。(‘Why I am not a Christian’, Bertrand Russell, 1927;另參考《羅素》,徐友漁著,中華書局,1994)
所謂救贖亦不是什麼愛的表現。設想有人聲稱某甲在還未懂得吃飯刷牙的時候就已經虧欠了他,並在某甲面前割脈放血,表示那是為了讓他可以藉此寬恕某甲,相信正常人都不會認為這種割脈的舉動是愛與偉大的行為。因為,就算某甲真的虧欠了他,如果他要寬恕某甲,根本沒有什麼可阻止他,他只要說一句寬恕就可以,任何自殘的行為都不過是「除褲放屁」,更稱不上是愛與偉大的行為。
如果上述的說法正確,所謂耶穌死於十字架上替人贖罪也不是什麼愛與偉大的行為。事實上,有關救贖的說法除了可煽動情緒外,不單不能替《聖經》的錯謬作申辯,而且還衍生更多的破綻,其中,人是否通統有罪已極具爭議性──剛出世便夭折的嬰孩有沒有罪呢?《舊約》不是說約伯是一個義人嗎?況且,前面已說明了《聖經》有關世界起源那部分並不真確,有關原罪的說法已無任何證據支持。退一步說,就算我們真的罪孽深重,耶穌是否真的能夠替我們贖罪呢?如果《聖經》不是神的話,那麼耶穌是神的說法就毫無根據,說什麼救贖也是廢話。再者,某甲說多麼愛某乙並為某乙而死又真的死了的故事常有所聞,難道某乙就要當某甲是神耶?如果《聖經》不是神的話,耶穌所作的不過是另一個類似的故事而己。
待續......
星期二, 5月 10, 2005
給摯友的信--耶穌教的真面目:(十一)「基督徒」的末路/(十二)批評的原因
(十一)「基督徒」的末路
說到底,《聖經》是否神的話才是關鍵,有關此點已在前面論述,而你亦多番就此向這些教徒追問。究竟聲稱神所默示的書何以充斥錯謬?他們一是公開認錯或者閉嘴,否則好好歹歹都要面對這個問題,不應再給予什麼「罪呀」、「愛呀」等偽回應。我可以給他們提供兩個僅有可能的答案:第一,那本根本不是神所默示的書;第二,神就是故意指鹿為馬,看看有沒有盲目「馬屁友」為了拍上帝馬屁拍到連良知也不要。
你猜他們還有什麼可說呢?到了理屈詞窮、煽情又無效的時候,總是有的信徒會老羞成怒,道理說不過你就在其他地方埋手,例如在你的態度方面大造文章,指你挑戰或攻擊他們的宗教,或是誣捏你,在你的說話中連一個含侮辱性的詞語也找不到卻敢指你侮辱耶穌教,再不然就指你是魔鬼,那些什麼「要愛你們的仇敵」、「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的道理都忘得一乾二淨。
有關挑戰及攻擊的說法,不妨補充。第一,如果此等教徒相信《聖經》是真理,又何懼接受挑戰?我不怕挑戰,最怕沒有人挑戰,特別在賭桌上。科學精神就鼓勵挑戰,從挑戰中找到事情的真相。第二,若然有任何人未證言證、甚或顛倒是非,就要承擔被批評或攻擊的後果,受到別人的批評或攻擊是活該的。第三,展開討論就意味著可有不同的意見(如果意見相同,還討論什麼),此等教徒一方面聲稱歡迎提出討論,一方面當被駁得體無完膚時即把對方的相反意見說成挑戰或攻擊而作為不答辯的理由,那所謂挑戰及攻擊還不是遁詞?
(十二)批評的原因
本來,如果耶穌教本質是導人向善的話,不論它真或假,我也覺得無傷大雅。但恐怕事實並非如此。如果邪教是指那些引導信徒傷害自己、指示信徒傷害不信者及向信徒灌輸有歪倫常的道德觀念的宗教,我不得不說,耶穌教符合了以上的條件。我們不難從 《新約》中的耶穌口中,找到相關的語句:
「如果你的一隻手或一隻腳使你犯罪,把它砍下來,扔掉。缺手缺腳而得永恆的生命,比手腳齊全而被扔進永不熄滅的烈火中好多了。......」(《馬太福音》18:8-9)
「任何人使信徒中一個微不足道的人離棄我,倒不如用大磨石拴在他的脖子上,把他淹死在深海。......」(《馬太福音》18:6-7)
「......不要我作他們的王的那些敵人,把他們帶來,在我面前殺掉吧!」(《路加福音》19:27)
這些章節為教徒提供了足夠的依據去傷害自己或不信者,如果有人奉這些章節為絕對真理或「唯一的權威」,後果如何,可想而知。而《新約》所宣揚的有些道德觀念對社會的潛在威脅實在不容忽視:
「不要以為我是帶和平到世上來的;我並沒有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刀劍。我來是要使兒子反對他的父親,女兒反對她的母親,媳婦反對她的婆婆,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馬太福音》10:34-36)
「你們不要稱呼地上的任何人為『父親』,因為你們只有一位在天上的『父親』。」(《馬太福音》23:9)
一旦耶穌教信徒得勢並且要實踐耶穌此等教誨的話,恐怕像「文化大革命」的慘劇定必重演。
不要以為《舊約》比《新約》好,其實《舊約》比《新約》更邪異。事實上,因為《舊約》上的一句「你不能容女巫存活」(《出埃及記》22:18)而遭信徒殺害的婦女就超過三十萬。 《舊約》就明明白白地指明要殺異教徒: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13:6-10)
當然,到了民智已開的今天,以實踐上帝之道為名作殺戮的情境已大為減少,像上述耶穌和《舊約》中的駭人言論與耶和華肆虐的描述,傳教者一般都會避而不談;傳教者亦往往善意地把耶穌的言論歪曲以令其趨向文明,例如耶穌極不禮貌對待母親的說話「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已被改成「媽媽,請你別勉強我做什麼,......」(《約翰福音》2:4,前者載於《聖經》「和合本」而後者載於《聖經》「現代中文譯本」)。
雖然如此,仍有不少教徒為了維護其信仰而顛倒黑白或混淆是非。我們已經不斷聽到有教徒為了維護教義中上帝為全善全能的說法(維護教義不是維護上帝)而聲稱有能力救卻見死不救也算做全善、女子被強姦也是有價值的,有隻生物甚至聲言去拯救兩個遭禁錮強姦四百多天的婦女乃是短視的行為。在道德與搏取永生之間,他們選擇了後者。我們不必跟說此等冷血話的教徒渣滓客氣,應該義正詞嚴地譴責他們,以免他們荼毒人們的心靈。
無論如何,我相信看過我們的言論而有良知的人都會知道耶穌教在理據或道德上是否值得相信。順帶一提,我否定耶穌教不等於否定有神存在,事實上,我個人較傾向有神論(我知道你並不同意這個想法);我否定耶穌教其中緣於我深感《聖經》及其追隨者對神(如果有的話)的侮辱。最後,我以以下一闕歌,勉勵所有在信仰上站在十字路口與走上歧路的人:
但店主,把我牽,並告知這間乃快樂店,
人步進永不想再搬遷,
怎知我挺起肩,抬頭道,
我要踏上路途我要為我自豪,
我要摘星不做俘擄,
不怕踏千山,亦無介意,面容滿是塵土,
人疲倦,也要踏上路途,我要為我自豪,
我要摘星不做俘擄,
星遠望似高,卻未算高,我定能摘到!
鴻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