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基督徒」的末路
說到底,《聖經》是否神的話才是關鍵,有關此點已在前面論述,而你亦多番就此向這些教徒追問。究竟聲稱神所默示的書何以充斥錯謬?他們一是公開認錯或者閉嘴,否則好好歹歹都要面對這個問題,不應再給予什麼「罪呀」、「愛呀」等偽回應。我可以給他們提供兩個僅有可能的答案:第一,那本根本不是神所默示的書;第二,神就是故意指鹿為馬,看看有沒有盲目「馬屁友」為了拍上帝馬屁拍到連良知也不要。
你猜他們還有什麼可說呢?到了理屈詞窮、煽情又無效的時候,總是有的信徒會老羞成怒,道理說不過你就在其他地方埋手,例如在你的態度方面大造文章,指你挑戰或攻擊他們的宗教,或是誣捏你,在你的說話中連一個含侮辱性的詞語也找不到卻敢指你侮辱耶穌教,再不然就指你是魔鬼,那些什麼「要愛你們的仇敵」、「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的道理都忘得一乾二淨。
有關挑戰及攻擊的說法,不妨補充。第一,如果此等教徒相信《聖經》是真理,又何懼接受挑戰?我不怕挑戰,最怕沒有人挑戰,特別在賭桌上。科學精神就鼓勵挑戰,從挑戰中找到事情的真相。第二,若然有任何人未證言證、甚或顛倒是非,就要承擔被批評或攻擊的後果,受到別人的批評或攻擊是活該的。第三,展開討論就意味著可有不同的意見(如果意見相同,還討論什麼),此等教徒一方面聲稱歡迎提出討論,一方面當被駁得體無完膚時即把對方的相反意見說成挑戰或攻擊而作為不答辯的理由,那所謂挑戰及攻擊還不是遁詞?
(十二)批評的原因
本來,如果耶穌教本質是導人向善的話,不論它真或假,我也覺得無傷大雅。但恐怕事實並非如此。如果邪教是指那些引導信徒傷害自己、指示信徒傷害不信者及向信徒灌輸有歪倫常的道德觀念的宗教,我不得不說,耶穌教符合了以上的條件。我們不難從 《新約》中的耶穌口中,找到相關的語句:
「如果你的一隻手或一隻腳使你犯罪,把它砍下來,扔掉。缺手缺腳而得永恆的生命,比手腳齊全而被扔進永不熄滅的烈火中好多了。......」(《馬太福音》18:8-9)
「任何人使信徒中一個微不足道的人離棄我,倒不如用大磨石拴在他的脖子上,把他淹死在深海。......」(《馬太福音》18:6-7)
「......不要我作他們的王的那些敵人,把他們帶來,在我面前殺掉吧!」(《路加福音》19:27)
這些章節為教徒提供了足夠的依據去傷害自己或不信者,如果有人奉這些章節為絕對真理或「唯一的權威」,後果如何,可想而知。而《新約》所宣揚的有些道德觀念對社會的潛在威脅實在不容忽視:
「不要以為我是帶和平到世上來的;我並沒有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刀劍。我來是要使兒子反對他的父親,女兒反對她的母親,媳婦反對她的婆婆,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馬太福音》10:34-36)
「你們不要稱呼地上的任何人為『父親』,因為你們只有一位在天上的『父親』。」(《馬太福音》23:9)
一旦耶穌教信徒得勢並且要實踐耶穌此等教誨的話,恐怕像「文化大革命」的慘劇定必重演。
不要以為《舊約》比《新約》好,其實《舊約》比《新約》更邪異。事實上,因為《舊約》上的一句「你不能容女巫存活」(《出埃及記》22:18)而遭信徒殺害的婦女就超過三十萬。 《舊約》就明明白白地指明要殺異教徒: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13:6-10)
當然,到了民智已開的今天,以實踐上帝之道為名作殺戮的情境已大為減少,像上述耶穌和《舊約》中的駭人言論與耶和華肆虐的描述,傳教者一般都會避而不談;傳教者亦往往善意地把耶穌的言論歪曲以令其趨向文明,例如耶穌極不禮貌對待母親的說話「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已被改成「媽媽,請你別勉強我做什麼,......」(《約翰福音》2:4,前者載於《聖經》「和合本」而後者載於《聖經》「現代中文譯本」)。
雖然如此,仍有不少教徒為了維護其信仰而顛倒黑白或混淆是非。我們已經不斷聽到有教徒為了維護教義中上帝為全善全能的說法(維護教義不是維護上帝)而聲稱有能力救卻見死不救也算做全善、女子被強姦也是有價值的,有隻生物甚至聲言去拯救兩個遭禁錮強姦四百多天的婦女乃是短視的行為。在道德與搏取永生之間,他們選擇了後者。我們不必跟說此等冷血話的教徒渣滓客氣,應該義正詞嚴地譴責他們,以免他們荼毒人們的心靈。
無論如何,我相信看過我們的言論而有良知的人都會知道耶穌教在理據或道德上是否值得相信。順帶一提,我否定耶穌教不等於否定有神存在,事實上,我個人較傾向有神論(我知道你並不同意這個想法);我否定耶穌教其中緣於我深感《聖經》及其追隨者對神(如果有的話)的侮辱。最後,我以以下一闕歌,勉勵所有在信仰上站在十字路口與走上歧路的人:
但店主,把我牽,並告知這間乃快樂店,
人步進永不想再搬遷,
怎知我挺起肩,抬頭道,
我要踏上路途我要為我自豪,
我要摘星不做俘擄,
不怕踏千山,亦無介意,面容滿是塵土,
人疲倦,也要踏上路途,我要為我自豪,
我要摘星不做俘擄,
星遠望似高,卻未算高,我定能摘到!
鴻略
- 完 -
1 則留言:
同耶奴辯論, 差過餵屍吃藥, 無救效之援, 伏殭如前, 非藥不靈, 不想醒也, 浪費資源, 更激化及加深它們至死不悟的迷信遺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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